老年人参加公益活动签免责书,真的能免责吗
2026-05-11 11:33:40
  • 0
  • 0
  • 0
  • 0

5月10日,新华社一则报道,给所有公益、社区活动组织者敲响警钟!

这则报道是上海松江法院一则终审判决,一名女子参与徒步活动,签署免责声明后途中不适独自返程,最终不幸猝死。法院认定主办方看护、救助缺位,存在重大管理疏漏,人身伤亡类免责条款一律无效,判令主办方承担30%责任,赔付57万余元。

新华社报道的该判例虽源自商业活动,但司法逻辑完全通用,对各类社区、老年公益活动具备极强警示作用。不少公益组织负责人存在误区:只要老人签署免责协议,出事便无需担责。实则,公益善意、免费非营利,都不能成为规避安全保障义务的理由。

不少热心公益的中老年人,参与志愿活动时,都会被要求签署免责声明。多数人默认签字即代表风险自负、组织无责,这是最常见的认知误区。

01 人身伤害,不能提前“免责”

《民法典》有明确刚性规定:任何提前约定人身伤亡、意外自负的免责条款,全部无效。

财产损失可协商免责,但人身生命安全,无法通过签字放弃法律保障。无论免费公益还是社区志愿活动,该规则通用,公益属性不能豁免法定安全责任。

02 公益组织办活动,本身就有法定安全义务

法律明确:活动组织者必须对参与者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,该义务无法用免责声明抵消。面向老年群体开展公益活动,必须落实基础安全保障:

严控活动强度,杜绝老人不适配的高风险项目;

提前告知风险、核查老人健康状况,劝退不适宜人员;

提前排查场地、设施安全,及时整改隐患;

现场配备看护人员与基础急救物资;

突发意外第一时间救助送医,杜绝拖延推诿;

统一购置意外险,做好老年活动安全兜底。

只要任一安全环节履职缺位引发意外,组织方即存在过错,必须依法担责,免责协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。

03 哪些情况,公益组织基本要担责?

结合司法判例,公益组织出现以下疏漏,基本都会被判担责赔偿:

活动适配性差:组织高强度活动,超出老年人身体承受能力;

无安全核查告知:不核实健康、不提示风险,盲目组织参与;

场地设施存隐患:场地湿滑、设施破损未整改,造成摔伤磕碰;

现场保障缺失:无专人看护、无急救物资,意外无人处置;

应急救助不力:意外发生后拖延送医、处置不当加重伤情;

无保险兜底:组织老年集体活动,未购置意外险。

以上任意一项疏漏,都会被认定未尽安全义务,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04 哪些情况,公益组织可以少担责、甚至不担责?

司法判案遵循看过错、按比例担责原则。组织方全程规范履职、无安全疏漏,意外大概率无需担责:

活动节奏舒缓,适配老年群体身体状态;

充分告知活动风险,老人自愿自主参与;

提前排查安全隐患,现场看护、急救物资齐全;

提前购置意外险,意外发生后积极救助处置;

意外由老人突发基础病、隐瞒病史或擅自违规行动导致。

简单来说:公益组织方尽责无过错,意外纯属老人个人原因,即可依法免责。

05 给参与公益活动的老人和家属的提醒

1、不迷信免责协议:签字只是活动流程,不能剥夺合法维权权利,人身伤害可依法追责。

2、量力而行、如实报备:有基础疾病切勿硬撑参与高风险活动,兼顾自保与规避纠纷。

3、妥善留存证据:报名记录、现场影像、就医单据、聊天记录,都是维权关键依据。

4、优选正规组织:正规公益机构具备完善安全预案、风险提醒和意外险,安全更有保障。

最后总结

最后提醒所有公益从业者:免责声明只能规避流程风险,无法免除法定责任。

所有人身风险自负的签字条款,法律上均无效。责任判定的核心,从来不是是否签字,而是组织方是否尽到完整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
公益善意值得守护,但老年人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不容轻视,任何公益组织都不能随意豁免自身的法定安全责任。

本文权威案例来源:新华社官方发布

家里有热衷公益、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长辈,建议转发收藏!别被一纸协议误导,安心行善的同时,守住自身合法权益。

2026年5月11日

 
最新文章
相关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