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村干部为集体打官司,为何反倒得罪了乡里乡亲
2026-09-11 20:47:08
  • 0
  • 0
  • 0
  • 0

在乡村治理当中,有一类现实矛盾常常被忽略:站在集体立场办事,却不被村民理解,出力不讨好,甚至落下埋怨。大军作为村里的经济组织负责人,本身也是土生土长的农民,最近就遇上了这样的两难困境。

一边是村集体的公共利益,一边是普通村民的切身诉求,两种立场碰撞在一起,成了基层工作最难解的一道题。为了维护村集体权益,大军代表村子打了两场土地官司。从道理上讲,这是在守护全村共有的资产,理应得到大家的支持。可现实的反馈,却和预想截然不同。

不少村民并不站在集体视角看待这场纠纷。在部分村民眼里,看不到维护集体利益的初衷,只看到自己的土地权益受到影响。在他们的感知里,就是村干部出面,把属于自己的土地拿了回去。法理上站得住脚的事,落到人情社会的乡村,却换来了不满、猜忌,甚至记恨。

这就是乡村工作特殊的现实:法理和情理,集体利益和个体诉求,很多时候并不完全统一。大军本身就是农民出身,他既是村民一员,又是集体组织的负责人,双重身份本身就自带冲突。作为农民,他懂得土地对于家家户户的分量;作为负责人,他又必须扛起守护村集体资产的责任。两种角色拉扯之下,很容易两头为难。

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,这份信任不是一张可以无限透支的长期粮票。乡村是熟人社会,低头不见抬头见,很多矛盾不会随着官司结束就翻篇。公事公办的处理方式,解决了法律层面的问题,却未必能抚平村民心里的情绪。一旦部分村民心里结下疙瘩,这份隔阂很可能会留存很久,这也是基层干部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风险。

但这不代表维护集体利益的事就不该做。集体资产守不住,损害的终究是全村长远的共同利益。问题在于,法理的判决之外,还要补上情理的沟通。土地官司输赢只是结果,事前的充分解释、反复沟通,把来龙去脉讲透,把集体与个人的利害关系掰开说明,尽可能消解信息差,才能减少误解滋生。

乡村治理从来不是简单非黑即白的选择题。既要守住集体的底线,也要顾及老百姓真实的情绪感受。如何平衡好公事原则与乡土人情,化解集体利益和个体诉求之间的矛盾,是每一个扎根乡村的基层工作者,需要持续思考的现实课题。

2026年9月11日

 
最新文章
相关阅读